山东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4539平方米,并在地块上修建建筑,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临沭县交通局退还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违建,同时处罚金114375元。后经催告,临沭县交通局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拆违退地义务。
2023年12月28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准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沭综执罚字[2023]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的土地;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3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3、处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款:113475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