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永存、黄永裕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黄永存、黄永裕、钟亚光等3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高院对黄永存等47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永存、黄永裕死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亚光死刑。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80、90年代,黄永存与弟弟黄永裕纠集多人,在廉江市多处开设赌场、打架斗殴。1999年、2002年,黄永存、黄永裕为抢夺地盘,指使钟亚光等人枪杀他人,致2人死亡。自此黄永存、黄永裕团伙恶名远扬,一方面通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