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操纵丽岛新材股价仅三个多月,“牛散”李鹏非法获利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最终结果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日,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书,对李鹏予以“没一罚五”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约2.57亿元。业内人士指出,“没一罚五”再次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对于李鹏操纵公司股价一事,8月15日,丽岛新材董事会办公室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表示,不认识李鹏,公司管理层与之亦无交集。
借用42个账户操纵股价
处罚决定书显示的李鹏个人信息不多,仅披露其出生于1985年,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证监会称,根据相关人员指认、交易明细、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证据证明,李鹏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共72个交易日),通过配资中介和裘某等人共借用42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用于交易丽岛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