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红艳 李贝贝 北京报道
6月7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以加强北京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定义、回购条件及方式、上市交易细则、变更签约主体的路径、变更不动产权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明确回购、上市细则
具体看来,回购方面,《通知》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不过,对于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可以申请代持机构回购。其他原因申请回购的,需要经过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区分局、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回购的价格,《通知》也作出了清晰的规定。回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回购房屋总价=房屋原购买价格×(1-折旧率×t1+物价水平指数×t2)。并确定年折旧率为2%,物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