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孙景龙向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返还被该局扣押14年之久的1570克黄金制品。
2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收到孙景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这批黄金共12件制品,因涉及一起挪用资金被扣押。孙景龙认为,自己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对方挪用的单位的黄金进行借款,法律也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赔偿。
寄卖行收到12件金币作为押品,后因涉挪用资金案被扣
孙景龙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和妻子多年前在沈阳市和平区经营一家寄卖行(现已倒闭)。2010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自称在北京开食品厂的男子付某元。次年,付某元称其急用钱,想用此前购买的一些黄金纪念币作抵押向寄卖行借款。“当时的金价大概是260元/克,我们协商好按照220元/克来抵押作价。”孙景龙称,2011年1月至3月,付某元分5次将12件黄金纪念币拿到寄卖行,共计1570克,寄卖行则分5次向其借款共34.5万元。